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文件
甬建发〔2010〕28号
关于印发宁波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
等示范文本的通知
各县(市)、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运作,充分发挥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作用,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,根据国务院、浙江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和《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《宁波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(示范文本)和《宁波市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》(示范文本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,抓紧将示范文本转发给辖区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、各业主委员会参考使用。
二、各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在使用示范文本时,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适当作些修改和补充,但不得与国务院、浙江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和《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文件相抵触。
三、对示范文本在具体运作中有何改进意见,请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收集并反馈我委房屋综合管理处。
四、本《宁波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(示范文本)和《宁波市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》(示范文本)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原《宁波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(试用示范文本)》(市建房管〔2004〕88号)同时废止。
二○一○年二月五日
关于印发《宁波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(示范文本)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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